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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惠来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点击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ZZ-260422G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惠来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报价要求表述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其他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中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报价,少报或不报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工、管理、材料、运输、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更正为: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固定总价包干报价,报价中必须包括购样费、劳务费、检验费用、邮寄费、检验用品、抽样产生的费用、税费、差旅费、伙食费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未列明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 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不接受分项报价高于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限价标准,不接受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恶意低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本项目各项检验项目的单价,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规定的单项检验项目为计价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对应的限价。

(4) 若采购人须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本次招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2022]133)为基准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2022]133号文中定价的,在参考原有项目价格及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原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唯一性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示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对项目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项目的,可要求该投标人提供书面成本说明或成本构成报告,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固定总价包干报价,报价中必须包括购样费、劳务费、检验费用、邮寄费、检验用品、抽样产生的费用、税费、差旅费、伙食费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未列明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 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不接受分项报价高于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限价标准,不接受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恶意低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本项目各项检验项目的单价,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规定的单项检验项目为计价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对应的限价。

(4) 若采购人须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本次招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2022]133)为基准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2022]133号文中定价的,在参考原有项目价格及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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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惠来县葵和大道5号

联系方式:0663-6625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县分公司

地  址:惠来县惠城镇东郊社区龙湖花园首层17号铺面

联系方式:0663-6689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跃树

电  话:0663-6689901

广东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